关于办理资产重组及调拨等其他类指标申领业务办理须知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1-12
为进一步明晰单位及企业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调拨等需要申领其他类指标的核发业务,现将有关申请材料要求解释如下: (一)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申领其他指标办理转移登记时,继受单位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需要提供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具体指负责资产管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申领其他指标办理转移登记时,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需要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其中企业的上下级关系仅指,下级为上级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三)单位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不变。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