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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存量二手车指标相关注意事项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5-04-03

近期部分申请人在办理存量二手车指标时存在一些疑惑,现将常见的几项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指标申请及截止使用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公证证明的存量二手小汽车,应当自取得公证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取得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

已取得指标证明文件的,应当自取得指标证明文件之日起1年内完成转移登记;逾期未完成转移登记的,该指标证明文件失效。

二、有关更正公证资料信息

申请人在取得存量二手车公证证明文件时,如遇信息有误时,请与公正部门联系,请公证部门更正公证证书信息。

三、有关存量二手车指标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存量二手车指标文件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编号、车架号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且指标文件编号是唯一的,绝不会出现指标证明文件编号重复的现象。

如遇同一公证书编号对应多个车架号,或者同一车架号对应多个公证编号,只有最早办理公证证书的才能申请指标,敬请其它申请人到公证处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如果公证证书内容出现差错,且差错在申请人已申请指标后更正的,我中心将依据公证部门提供的更正数据,自动更新指标证明文件相关信息,原打印的指标文件失效,敬请留意。特殊情况不能自动更新的,请与我中心联系。

四、有关存量二手车指标信息传递

申请人在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成功申请存量二手车指标后,我委将在2小时内将数据发送给交警部门,请申请人留意交警车管部门的规定,选择办理上牌业务时间。

 

 

 

深圳市小汽车调控管理中心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