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申请小汽车更新指标办理条件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08-18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交警局 关于优化申请小汽车更新指标 办理条件的通知 深交〔2017〕3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优化小汽车更新指标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中的“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调整为“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或者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其它条件不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交警局 2017年8月10日 2017年8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