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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申请小汽车更新指标办理条件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08-18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交警局

关于优化申请小汽车更新指标

办理条件的通知

深交〔2017〕3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优化小汽车更新指标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中的“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调整为“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或者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其它条件不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交警局   

2017年8月10日   

 

 

 

2017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