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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6-12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7号)精神,现就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使用2020年追加的小汽车指标额度,调整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中“居住在本市”的情形,面向个人投放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审核时,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不要求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其他要求不变。

二、使用2020年追加的小汽车指标额度,面向个人投放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申领。其他要求不变。

三、本次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调整政策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投放数量不超过2020年追加的小汽车指标剩余额度(36377个),额度使用完毕即止。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