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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续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12-31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经济的一揽子接续政策精神,延续放宽用于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仅用于办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9批及以前),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

二、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的有关规定。

三、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时,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不要求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四、《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变。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特此通告。


附件: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政策 有关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31日




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政策有关说明

 

一、指标使用条件

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仅用于办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9批及以前),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

该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不可以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注册登记。

二、指标使用方式

指标获得者需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指标。申请人在购置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后,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sz.gov.cn)等平台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提交购车审核申请。所购车辆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通过。申请人可使用该指标办理所申请车辆的注册登记。

三、放宽范围

(一)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时,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不要求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