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尽快申请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5-04-24
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公证证明的存量二手小汽车,应当自取得公证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取得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 目前已有181份存量二手车公证文件过了2个月的时限没有及时申请取得指标证明文件,另有31份公证书也将在5天之内达到2个月的时限。请申请人留意存量二手车公证书的公证日期,务必在2个月内及时申请指标证明文件。 已取得指标证明文件的,应当自取得指标证明文件之日起1年内完成转移登记;逾期未完成转移登记的,该指标证明文件失效。 有关申请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的注意事项,请查阅“通知公告”中《关于申请存量二手车指标相关注意事项》。 深圳市小汽车调控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