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个人增量指标申请到期提醒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4
截至4月27日,我市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工作已成功举行了3期。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18条第二款之规定,2月8日前提交增量指标申请的个人有效编码现已到期(单位有效编码有效期为1年,不在此限)。为确保您能正常参与小汽车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活动,请及时登录“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xqctk.jtys.sz.gov.cn)”进行延期,延期操作截止日期为5月8日24时前。 申请人如需更改增量指标配置方式,请登录“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xqctk.jtys.sz.gov.cn) 撤回原有申请,重新申请即可。 附: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18条第二款: “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3个月。该有效编码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