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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存量二手车公证书过期问题相关注意事项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5-05-13

自1月23日《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公布以后,针对我市部分存量二手车超过申请时限没能及时申请指标证明文件的问题,解决方案如下,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申请时限的起算时间更改为:2015年3月21日前开具的公证书,起算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3月21日之后开具的公证书,起算时间为公证书开具之日。请已取得公证证明文件的存量二手车商尽快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指定的服务窗口(福田区福安大厦西座三楼行政服务窗口)申请指标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