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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单位申请编码自动失效的温馨提示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6-01-06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截止目前,原2015年单位提交申请的有效编码均已自动失效,如需参加2016年1月指标配置,请各单位务必在2016年1月8日24时前重新提交申请,特此温馨提示!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中心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