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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取消余下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的温馨提示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6-20

近期,调控中心发现,有单位因有2个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小汽车增量指标逾期未使用,导致2年内不能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进一步了解发现,该单位去年需新增一辆车,需要一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该单位上一年纳税额较高,依据规定可以有12个申请编码,为了增大中签几率,该单位一次申请12个编码并同时投入摇号。去年3月,该单位以摇号的方式取得了一个小汽车增量指标。依据调控细则的规定,单位申请编码当年有效,未中签又未取消申请的,当年内自动转入下期,由于该单位没有取消余下11个申请编码,这些编码仍然参与摇号。

去年4月、7月,该单位又分别以摇号的方式取得一个指标,这两个编码逾期未使用。根据《细则》规定,“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今年5月,该单位有新的购车需求,但2年内不能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

为此,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提醒:参与小汽车指标摇号的单位,在单位小汽车增量指标需求满足后,及时取消剩下的有效编码,以免因获取增量指标超过需求而出现逾期未使用,导致两年内不能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