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单位申请编码自动失效的温馨提示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12-20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申请”。2018年单位提交申请的有效编码将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如需参加2019年1月指标配置,请各单位务必在2019年1月8日24时前重新提交申请,特此温馨提示!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