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单位申请编码自动失效的温馨提示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12-20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单位有效编码的有效期至申请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需要继续申请增量指标的,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请。有效编码在有效期内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规定,2019年单位提交申请的有效编码将于2019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请需要参加2020年1月指标配置活动的单位务必在2020年1月8日24时前重新提交申请。 特此提示。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0日 |